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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庆阳市宁县一名家长质疑校服问题被拘 当地启动追责

日期:2025-08-16 15:01:14 作者: 乐鱼vip注册

  [家长质疑校服问题被拘当地启动追责] 因在网上反映儿子学校校服存在质量上的问题,甘肃庆阳市宁县36岁男子邓某某被当地警方拘留。此后,经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宁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并对当事人进行国家赔偿3237.08元。既然宁县公安局当初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被认定有问题,当地是否会启动问责?涉事企业当初报案是不是真的存在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8月13日,@现代快报 记者先后联系了宁县公安局和宁县县委宣传部。“首先感谢你们关注这样的一个问题,我们现在已经成立了工作专班,对这个事情做全面的调查。”宁县县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和记者说,目前该县已成立工作专班,重新梳理事发经过,全面启动调查追责。相关调查的最终结果也将利用互联网,向社会公开。

  甘肃庆阳市宁县盘克镇36岁男子邓建国因质疑儿子学校校服质量上的问题,通过抖音发布视频引发关注,最终被宁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7天。经行政诉讼二审,法院认定警方处罚程序违反法律、事实证据不足,撤销原处罚并判令赔偿国家赔偿金3237.08元。案件背后折射出公民维权与行政机关执法规范的冲突,引发社会对“网络言论边界”与“执法程序合法性”的讨论。

  2023年9月,6岁的涵涵到盘克镇中心小学上一年级。11月29日,校服下发后,邓建国发现其服饰标签标注成分与面料质地有问题,心生疑虑。

  裁判文书材料显示,多方沟通未果后,邓建国于2023年12月1日通过抖音发布视频《质疑校服质量安全和校服乱象谁监管》,点击量达14.9万次。

  经调解,2023年12月7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邓建国送达了该校服检测合格的第三方质检报告,邓建国对其中甲醛等有毒物质的鉴定表示认可,但仍怀疑有质量问题。

  证据材料显示,春秋季校服的标签标注为100%聚酯纤维,但检测结果为聚酯纤维94.9%、氨纶5.1%,标签成分与检测结果不符。此外,庆阳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对夏季校服抽样检验测试发现其棉含量为31.8%、涤含量为68.2%,不符合夏季校服棉含量不能低于35%的国家标准。

  但检测报告认为,春秋季校服单项评判标准为符合;夏季校服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不认可该结果的邓建国于12月8日发布题为《时至今日,问题校服仍然未被召回》的视频,该条视频点击量为10.2万次。

  兆春服装厂(校服供应商)以“订单被取消”为由,于2023年12月8日向宁县公安局报案,要求追究邓建国“寻衅滋事”或“散布谣言”责任。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受案后,于12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邓建国“无相关证据情况下发布不实视频,引起网友转发,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决定对其行政拘留7天。

  邓建国称,警方未告知其可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后将其送拘留所。

  邓建国对被拘留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宁县政府维持原决定),后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一审法院认为,邓建国“通过抖音发布质疑视频(含‘存在甲醛等有毒物质与客观实际不符’内容)”,虽校服确有质量上的问题,但“维权应通过正当途径,而非网络发布不实信息”,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事实证据不足:虽邓建国的质疑“具有一定事实基础”(校服标签与检测不符、棉含量不达标),但警方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处罚不当:原处罚决定因程序违反法律、证据不足应撤销,但因已执行完毕,无撤销必要;

  国家赔偿:警方违法行政拘留,应赔偿邓建国7天工资(按日均工资462.44元计算,共3237.08元)。

  最终,庆阳市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及宁县政府复议决定,确认警方拘留决定违法,并判令赔偿3237.08元。

  邓建国认为,兆春服装厂“歪曲事实、恶意陷害”致其被拘,向宁县公安局报案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刑事责任,但警方未予立案,也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若服装厂基于部分事实或合理怀疑报案(如校服质量上的问题属实),即使最终未被认定违法,也不构成“诬告陷害”;

  警方超期未作出立案决定(通常30日内),可视为“不立案”,邓建国可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邓建国因被拘留导致情绪崩溃、丈夫妻子的关系破裂(2024年1月离婚)、失去工作,并被诊断为抑郁症。其经历引发公众对“公民网络维权边界”“行政机关执法规范性”的关注。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通报,联合教育局开展校服质量专项检查,兆春服装厂因“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被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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